1、个人材料排放顺序:
申请材料①《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夹在1张《申请表》中间;
申请材料②《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三课成绩用红笔标明,非师范类毕业生只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在左上角装订),夹在1张《申请表》中间。
2、复印件规格: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B5纸规格,将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在一张B5纸上。
3、请在《品德表》、《体检表》、《申请表》右上角注明所在院系及本人学号,以方便归档。
4、所有个人书面材料均按姓名音序顺序排列。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一寸照片按提交书面材料顺序排列。照片背后务必注明院系、姓名、身份证号。
6、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汇总表(见附件,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
附件: 教师资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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