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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10-06-24 发布单位: 政法学院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严肃课堂纪律,规范课堂秩序,营造和谐高效的课堂氛围,保证教学质量,经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并公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希望各位教师和学生积极提出意见。

1、教师应按时上课,并备好教学用品。教学用品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和钟表(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当关闭)。

2、教师应当服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不得在教室中抽烟、吐痰。

3、教师讲课应力求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板书清楚规范。

4、教师在课堂上不得非理性抨击现行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

5、开课时,教师要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公布联系方式,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教师除了简要介绍本课程的讲授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各环节(作业、测验、实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成绩评定中所占比例。

6、教师应当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授课,不得随意变动授课内容和计划。

7、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思路清晰、概念准确、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深广度适宜;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理论联系实际,传授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脱离实际。

8、讲究教学方法,积极采用新的教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提高讲课艺术。注意运用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9、贯彻教学相长原则,重视学生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教学方法、手段等的调整,力求教与学的协调一致。

10、教师应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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