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暑假即将来临,为了维护学校暑假期间安全稳定,保障学校财产安全,使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定、愉快的暑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准留用学生在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用学生,留用单位必须把留用学生原因、人数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持批件到保卫处备案。各单位留用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留用单位负责。
二、各单位贵重国有资产的管理。
1、各单位的贵重国有资产,先由各单位自行清查,离开办公室、实验室时必须关闭门窗、电源、气源、水源,把贵重国有资产集中存放。保卫处于7月2日—7月9日安排人员与各单位一起对集中存放场所进行查验,参加查验的人员必须在查验报告(内容:存放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签字,并当场粘贴封条,对贵重国有资产集中存放场所进行封闭。暑假结束后,各单位与保卫处一起启封,持查验报告验收。
2、各单位的贵重国有资产,不集中存放,不在规定时间对集中存放的场所进行查验,造成资产丢失、损坏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其它情况,如办学习班、办公等存有贵重国有资产不能按时查验封闭的需由本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持批件到保卫处备案。
平顶山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