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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精神

发布日期:2010-09-09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办〔2010〕32号)精神,我校将在近期推动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主要精神传达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系列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辅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的设置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等级比例表

管理岗位

等 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对应职务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

层 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 级

初 级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内部设岗比例

3:7

2:4:4

3:4:3

5:5

岗位结构比例

≤8%

≤26%

≤45%

≥21%

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

技 术 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岗位结构比例

5%

岗位结构比例

25%

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三类岗位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关于双肩挑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附件: 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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