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办〔2010〕32号)精神,我校将在近期推动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主要精神传达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系列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辅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的设置原则上低于主系列岗位最高级别)。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等级比例表
管理岗位
| 等 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对应职务
| 正厅
| 副厅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层 次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 级
| 初 级
| 等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内部设岗比例
| 3:7
| 2:4:4
| 3:4:3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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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结构比例
| ≤8%
| ≤26%
| ≤45%
| ≥21%
| 工勤技能岗位
| 等级
| 技 术 工
| 普通工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岗位结构比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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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结构比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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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三类岗位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关于双肩挑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兼职人员同时占其主项工作和兼职工作所在岗位的结构比例。
附件: 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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