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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机动车辆“出入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4 发布单位: 保卫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校园秩序,从即日起,对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办理“出入证”。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范围:我校在职职工私有机动车辆及学校公有机动车辆。

二、办理手续:1、驾驶证(复印件);2、行车证(复印件);3、所在单位证明。

三、具体要求:

(1)《平顶山学院车辆出入证》系出入我校的凭证,不作它用,不得转借。进入校区内的车辆应遵守学校交通管理的规则,不得违章占道,乱停乱放。

(2)为便于管理,请各位车主将《平顶山学院车辆出入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处,以便查验。

(3)即日起开始办理,11月15日截止,以后每月20—3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

四、办理地址:办公楼保卫处办公室。

电话:2077232 联系人:孙昭妍

平顶山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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