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实验室:
请根据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需要,结合上学期实际消耗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申报下一年度的购置计划,经实验室主任签字,院系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国资处,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区分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分类填报。
2.购置计划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和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同时须报送电子文件。
3.各实验室在申报前,要认真清查原有库存量,据实填报。国资处将在申报结束后到各实验室核实帐物相符情况。
表格下载:国资处网页——办公指南
邮 箱:gzc@pdsu.edu.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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