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症慢性病申报时间和治疗期限的通知
各单位:
接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文件《关于调整重症慢性病申报时间和治疗期限的通知》(平医保【2010】32号)。平顶山市医保中心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更好的保障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就医需求,自2011年起调整重症慢性病申报时间和治疗期限,具体通知见附件。
后勤管理处
2011年1月6日
附件:《关于调整重症慢性病申报时间和治疗期限的通知》(平医保【20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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