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临近寒假,为了维护学校寒假期间安全稳定,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遵照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平顶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办法》、《平顶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2010年度)、《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2010年度)的规定,学校对今年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准留用学生在校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用学生,留用单位必须把留用学生原因、人数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持批件到保卫处备案。各单位留用的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留用单位负责。
二、对各单位贵重国有资产、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1、各单位的贵重国有资产,先由各单位自行清查,把贵重物品集中存放,保卫处于1月20日前安排人员与各单位人员一起对集中存放贵重国有资产的场所进行查验,参加查验的人员必须在查验报告签字,查验报告内容:存放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等,并当场粘贴封条,对贵重国有资产集中存放场所进行封闭。寒假结束后,各单位与保卫处一起启封,持查验报告验收。
2、各单位的贵重国有资产、化学危险品,不集中存放,不在规定时间对集中存放的场所进行查验,造成财产丢失、损坏、报废的,依照《平顶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其它情况,如办学习班、办公等存有贵重国有资产不能按时查验封闭的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持批件到保卫处备案。
平顶山学院保卫处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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