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南华大学有关协议,经研究决定,我校拟定于2011年9月下旬起派出第二批学生赴台湾南华大学交流学习。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此前已经报过名的优先选派。
二、交流时间
本次交流学习时间为3个月。
三、相关费用:
学生赴台交流期间,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自付。根据台湾南华大学提供资料,在台湾南华大学的交流学习费43200新台币(约合9000元人民币),生活费、交通费、在台期间考察费、平安保险费等杂费30000-40000新台币(约合6000-9000元人民币)。
四、交流人数及报名办法:
原则上选择对口专业交流,本期总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
报名办法:学生自愿报名,各院(系)组织考核,择优选拔,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统一协调。
五、交流期间学业问题
赴台交流期间,学生的学业在台湾南华大学完成,学分连续计算。交流学习结束,由台湾南华大学颁发相应的学习证明。
六、请各位有意赴南华大学交流学习的同学于6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提交至科研外事处,过期不候!
联系人:孙老师 贾老师
联系电话:2657766
特此通知
学生赴台报名表
科研外事处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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