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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1]6号)精神,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我校正式专任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三、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四、报考费用:考试费40元/人。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

五、考前辅导:考前辅导班暑期在许昌学院进行,自愿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教材费:120元/套,自愿购买。

七、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上午8:30—11:00进行。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4日上午11:00,请到办公楼六楼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过期将无法报名。

人事处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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