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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9 发布单位: 教务处  新闻作者:教务处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步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550号)(附件1)精神和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认真阅读附件,对照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原则上“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需在“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范围内进行申报。

2.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人,所推荐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带动与示范作用。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教育厅。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

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

3、申请人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4、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项目申请书单独装订,教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应于8月15日上午12点前提交教务处教研科。

联 系 人:赵先锋 13782403072

王 凯 15836923242

办公电话:2657615

电子邮箱:pdsu3615@163.com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3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4 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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