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方法步骤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 一、学习文件 | 9月2日—6日 | 1 .学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见网上人事处主页)。 2.各部门成立基层职称推荐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 9月6日将基层职称推荐小组名单人事处,申报职称人员将评审费交人事处。 |  | 二、对岗申报 | 9月7日—9日 | 申报人报送相关材料到基层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明细请浏览人事处主页)。 | 申报人员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且要求申报材料准确、真实。 |  | 三、基层单位审核材料并报 人事处 | 9月13日—15日 | 各基层职称推荐小组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考核推荐。要求申报材料在院系必须公开展示3天以上。如发现问题由基层职称推荐小组纠正并向本单位公布。 | 通过推荐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书面、电子版)及院、系推荐意见务必于15日前报人事处。 |  | 四、审核材料 | 9月16日—19日 |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审核申报人员所有材料。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 |  | 五、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 | 9月20日—23日 | 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向省高评会推荐。 |  |  | 六、公示 | 9月24日 | 人事处将推荐高级职称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  |  | 七、材料上报 | 10月8日 | 材料上报省高评委。 |  |  | 八、中、初级材料验收 | 10月25日—27日 | 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将个人书面材料及电子版(需提交的材料明细请浏览人事处主页)交人事处。 |  |  | 九、材料审核 | 10月28—29日 |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审核材料。 | 人事处审核任职资格、年龄、学历、年度考核、外语考试、专业经历及奖惩;科研处审核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工作效果等。 |  | 九、中级评审 | 11月2—4日 | 由校中评委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条件评审中级职称。 |  |  | 十、公示并上报 | 11月11日 |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  | 
 其他有关详细信息请浏览人事处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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