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平顶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1〕2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使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的战略支点。按照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本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专家评选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高效精干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
3.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4.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属于业务骨干,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本职工作。
(二)工作业绩
1.2006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两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
2.被省部级以上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公认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被我校确定的重点学科带头人。
3.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以及解决技术难题方面成绩显著,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承担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学术成果
1.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副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重要论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近五年以来,在CN级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作者前两名)。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报。
(二)基层推荐,基层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推荐到人事处。
(三)材料初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学校评选,人事处将初审过的候选人材料上报学校学术委员评审,最终评选2名候选人。
(五)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
(六)材料上报,人事处将有关材料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提交材料
平顶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同行业专家推荐意见表(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推荐,见附件)、2011年度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候选人员一览表(见附件)、平顶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业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业绩报告、单位考核推荐报告、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书、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原件各1份。
六、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将候选人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2657617。
特此通知。
附件1. 平顶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审批表
2. 同行业专家推荐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意见表
3. 2011年度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候选人员一览表
4. 平顶山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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