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校级文明单位创建暂行办法》(平学院发〔2009〕13号)和学校工作安排,决定11月中旬对校级文明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年度复查,现将《平顶山学院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学院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平顶山学院2011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安排意见(请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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