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实验室:
请根据下一学年教学任务的实际需求,结合上一年度实际消耗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申报下一年度的购置计划。购置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院系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国资处,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实验室在申报前,要认真清查原有库存量,据实填报。
2.严格区分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分类填报。
3.购置计划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和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同时须报送电子文件,邮箱:gzc@pdsu.edu.com。
附件: 申购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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