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期末临近,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凡需邀请校领导参加由本单位举办的公务活动,务请遵照《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关于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活动的规定》(平学院办发〔2010〕2号)执行,不得直接向校领导个人发出邀请。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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