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校党委《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平学院文〔2012〕10号),请各单位按照《分解方案》的要求对照自查相关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6月22日前报纪委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稿。 请各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自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建章立制,抓好整改落实,不断促进本单位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有机融合,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联系电话 0375-2657629 电子信箱:jw2657629@163.com 中共平顶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