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办公室管理规定
办公室是我部教师办公、学习的场所,为了维护部门全体教师利益,营造良好的办公场所,特制订本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存放自行车等大件私人物品。
二、钥匙仅供本部教师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更不能私自配给别人。
三、公共设备仅供本部教师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外借,也不得带别人到办公室使用,不得在本部门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
四、电话仅供办公使用,且只能在市区范围内拨打;严禁电话聊天或私自拨打郊县、长途电话,否则,一经发现,当事者须承担当月全部话费。
五、公共用品用后应放回原处;私人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美观,无用的物品应及时清理。
六、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定时打扫卫生,保持地面清洁,窗明门净,桌椅无尘。
七、爱护公物,损坏原价赔偿。
八、严禁从事影响他人办公、学习的活动,严禁大声喧哗或吵闹。
九、离开时,要关好窗户、电灯及其它电器,切记锁门;否则,追究责任,丢失东西的按原价赔偿。
十、维护办公室秩序,人人有责;相互监督,严格遵守。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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