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发展需要,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拟对我校实验室设置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设置类型
我校实验室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三类。
二、实验室设置原则、条件
见附件《平顶山学院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讨论稿)》,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可根据内部管理工作需要,由实验室提出申请,报所在院(系、室)批准,可设立若干实验分室。
三、实验室设置调整程序
1、申请:院(系、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申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设置申请表报教务处,科研实验室申请表报科研外事处;
2、论证: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由教务处组织论证;科研实验室由科研外事处论证。
3、论证结果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4、学校发文,正式公布实验室建制。
四、实验室设置规范结果运用
实验室设置调整完毕后,请各院(系、室)及时依据新的实验室设置方案,将实验仪器归属调整到相应的实验室,原实验室建制自动撤销,实验室门牌的制作以调整后的实验室为准。
五、时间要求
请各院(系、室)于2012年8月 26日前将相应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或科研外事处。
实验室设置申请表 平顶山学院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教务处 科研外事处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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