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推荐比例
优秀教师通过教学单位推荐,推荐比例为本单位总人数的10%;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比例为本单位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如下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年度学生评教排名在本单位60%以内。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圆满完成科研工作量,科研业绩突出。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学校的各项改革,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平顶山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或《平顶山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提交反映该年度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推荐组织,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经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四)研究确定。人事处将推荐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公示。评选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
(六)表彰。学校在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的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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