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加快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简称“协同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现将申报2012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工作遵循“协同创新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拟推荐申请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须符合《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科技〔2012〕712号)规定的申报要求。
2.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应建立在学校、地方或行业切实支持和实质性重点培育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由我校牵头,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参与单位数量不限,不支持临时凑数和拼盘。
3.我校申报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或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平台,已形成了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我校等方面的支撑落实到位。前期培育效果明显,成效显著,相关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改革计划全面系统,措施切实可行。
4.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今年教育厅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我校限申报1项,学校将根据情况择优推荐。
5.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照《河南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6.“协同创新计划”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www.rcloud.edu.cn)进行,请各高校管理人员于8月30日-9月2日登录平台下载实施方案申报书,根据申报书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通过平台提交实施方案申报书。
7.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请于9月2日前一式3份报送到科研外事处,逾期恕不受理。
科研外事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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