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学校科研团队的健康发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确保科研工作、学科建设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学校近期将对我校现有科研机构进行清查和重新认证,年底对科研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和批准设立满三年的科研机构进行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清查、重新认证工作
1、本次清查、重新认证工作的对象为以我校或我校各单位为依托单位的省部级、厅级、校级、院系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中心)等科研机构。
2、科研机构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经所依托院系或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若涉及机构名称需变更或者负责人需更换或者研究方向要调整等,须在登记表中注明,并另行提出书面申请。
此前凡未填写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的科研机构负责人,还需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2012修订版)(见附件2)。
各有关院系、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重新认证工作,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机构负责人已经退休或离职,长期不开展科研工作或者研究方向不符合国家、省或学校发展规划的原研究机构,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是否保留或撤消的书面意见,经科研外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对于机构管理运行不善,不能完成职责任务,检查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学校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设置条件或连续二年无任何科研或学术活动,已经名存实亡的科研机构将提交校办公会审议后予以撤消。凡无故未参与本次重新登记的研究机构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3、 各科研机构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交所在院系或部门。各单位于2012年9月17日前将《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情况登记表》《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信息登记汇总表》各一式1份盖章后统一提交科研外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pdsukyc02@126.com。
二、年度考核和评估工作
1、科研机构负责人须根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5)填写2012年度的《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表》(见附件3),将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科研机构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表》(均含电子文档)交所在院系或部门。各单位于2012年9月17日前将《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表》一式1份盖章后统一提交科研外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pdsukyc02@126.com。
2、各类科研机构须根据 “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提前准备填写2012年度的《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表》(见附件6),做好年底前的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准备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的各类科研机构(批准设立满三年),还须根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评估指标体系”提前准备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评估数据采集表》(见附件7)和编写自评报告,做好年底前的评估准备工作。
各类科研机构2012年度的《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表》和批准设立满三年的各类科研机构的《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评估数据采集表》和自评报告,于2013年1月15日前各一式1份盖章后统一提交科研外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pdsukyc02@126.com。
联系电话:0375-2657766 Email:pdsukyc02@126.com
联系人:盛老师,李老师
科研外事处
2012年8月31日
平顶山学院 科研机构进行清查、重新认证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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