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启启动我校2012年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的受理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现将相关申报要求公布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平顶山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资助对象按照人事处提供的相关符合启动经费条件的在职博士学位人员。
二、资助方向
重点资助围绕我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科研方向所确定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平顶山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2、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科研外事处,电子文本发送至pdsukyc03@126.com;
3、申请者博士论文原件一式一份交科研外事处留档。
科研外事处审核同意后提出初步意见,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呈报主管院长审批并公布。
四、经费使用办法
经费使用按照《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资助经费使用年限为3年,第一年40%,中期经检查验收合格者,再拨付使用30%,待项目完成后全部补齐30%。
五、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时至少应在并完成以下4项中的2项: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3—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必备);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横向科研经费实际到帐10万元以上;③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等奖1项以上(前两名),或省部级优秀论文2等奖2项以上(限第一作者);④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1项以上(限前2名)。
特别提示:公开发表的成果应注明“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六、项目与经费管理
1、本项目经费由科研处管理。
2、获资助者每年年底须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报告。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结合被资助对象的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停止经费的使用。考核由人事处、科研外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七、申报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外事处
2012年9月17日
平顶山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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