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顶山学院 2012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现进行平顶山学院2012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评选时间及工作程序如下:
1、各院(系)组织有关年级、专业、班级对学年内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排名确定学生奖学金参选人员范围。
2、学生的学习成绩测评按年级分专业进行:
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5%之内,评选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30%之内,评选比例为8%。
单项学生奖学金名额不限,各院(系)自行组织上报。
3、各院(系)11月5日上午10点前上报初选材料包括:
(1)以院(系)为单位上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1,)。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2)。
(3)《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一套(格式见附件3)。
4、11月6日—11月15日学生处审核院系上报的《优秀奖学金申报表》,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各院系,各院(系)组织通过审核的学
生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各院(系)11月20日上午10点前上报获奖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格式见附件4)。
6、具体学生奖学金参选条件详见《平顶山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平顶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7、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人员的资格复查要求如下: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参考学生上学年表现,参考课程为必修课与限选课,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名次并列情况下参考平均成绩高低。要求候选人上学年不得有任何不及格科目;
对于违纪情况,要求候选人上学年不得有任何违纪记录。
8、材料上报要求:
(1)院系上报申请审批表及公示名单均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2)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手写均可,但内容须填写完整、字迹工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学生获奖情况一栏,请填上学年(2011年9月—2012年8月期间)主要奖项,不得加行。内容请按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年月、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填写,多个颁奖单位的请填一个主要的。
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4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3)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为上学年(2011年9月—2012年8月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请对照学生手册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4)排序、编号
报送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年级专业学号排好,分等级装档案袋上报。档案袋上标明院系,奖学金等级、表格数目。
报送的单项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分申请等级排好,装档案袋上报。档案袋上标明院系,单项学生奖学金、各等级表格数目。
9、在规定时间内如无特殊原因没有上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2012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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