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体育系学风建设,加强体育系学生早晚自习的管理,提高出勤率,特别制定体育系早晚自习考勤方案。方案如下:
1.体育系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必须在7:00到指定教师上早自习,大一和大二学生必须在19:00到指定教室上晚自习。
2.早自习由学生会成员督促各班考勤委员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代签,如无特别原因不得随意取出修改。晚自习由各班考勤委员如实填写考勤表。
3.早自习由学生会安排监察部到各班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到者按旷课1节处理。
4.每周学生会将对大一,大二各班晚自习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到者按旷课2节处理,辅导员对晚自习进行查堂。
5.早自习规定时间为7:00到7:40。
6.晚自习规定时间为:19:00----21:00。晚自习不到者按旷课3节处理。
7.若有病假或事假者,一律出示书面请假条。
8.此方案解释权属体育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体育系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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