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院(系):
1.校纪委《关于2013年继续实行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通知》(平学院纪〔2013〕2号),已上传至我校“办公系统”纪委发文中,请所有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照要求将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交至本单位党组织,由单位党组织收齐后于3月31日前交校纪委办公室。
2.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处级干部)于3月31日前到纪委监察处办公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纪委、监察处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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