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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工人等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发布单位: 人事处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二)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4、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且在本等级工作期间取得下列一项以上技能业绩。

①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②在省(部)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使用新型专利;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获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

⑤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⑦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⑧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⑨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农艺工、家禽饲养工、林木、种苗工、管道工、园林绿化工、中式烹调师、卫生检疫员、农机修理工、渠道维护工,电工等10个工种中进行。

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规定执行。

(3)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取得两项以上技能业绩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6.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换岗位工种的考核,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可申报转换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报名

(1)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到人事处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填涂考核报名信息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招工表首页加盖公章。提交1寸照片3张,2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清楚单位、姓名、申报工种级别。

(二)收费标准:

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470元;三级(高级工)365元;四级(中级工)320元;五级(初级工)275元;教材按教材征订单价收取。

(三)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0日——2013年3月21日上午11点

人事处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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