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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平顶山学院第十九届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5 发布单位:平顶山学院第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进一步推动我校阳光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25日至26日举办我校第十九届运动会。现将竞赛规程下发,请各单位积极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竞赛规程

2.开幕式进场表演须知

平顶山学院第十九届运动会组委会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

平顶山学院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为了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和增强体质,推进我校田径运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决定举行平顶山学院第十九届运动会。

一、运动会日期与地点

4月25日~26日在校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及分组

1、参加单位: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师范教育学院-政法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护理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体育系-音乐系等17个院(系)。

2、分组:男子组、女子组。体育系参赛队员成绩另计。

三、竞赛项目

1、男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拔河、篮球、排球。

2、女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拔河、篮球、排球。

3、教工项目(共4项)

集体跳绳、投篮比赛、跳绳比赛、夹乒乓球比赛。

四、田径赛报名办法

1、田径赛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包括进修生、旁听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

2、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可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接力每个单位报1个队)。

3、各单位报领队1人(必须是单位领导),教练员1—2人。

4、各单位从学校主页上下载电子表格报名,填写过程中不得对电子表格原来格式进行任何修改,如造成错误,后果自负。

5、各单位应根据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电子表格,并于4月18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发电子邮件至邮箱:37180058@QQ.COM

6、体育系办公室最终收取电子报名表,报名表上交之后不得更改项目、补充或换人。

五、其它比赛报名办法

1、拔河项目运动员报名表须提交电子稿和纸质证明,盖院系印章为凭,内容包括:队长姓名及联系方式,队员姓名、学号、性别,每队队员10名,可另加5名替补队员。4月22日前交体育系办公室。

2、篮球、排球项目将报名表于4月22日前递交校团委。

3、教工项目以分工会为单位,于4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校工会办公室,比赛时间为4月25日上午,过期不候。

六、比赛办法

1、比赛除补充规则外,均按照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100米~400米进行预、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拔河采取小组循环制,赛前随机抽取确定小组。篮球、排球赛按最新单项竞赛规则,具体安排按照校团委规定。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和集体接力项目双倍计分。破校运动会记录双倍计分。

2、拔河、篮球、排球按单项双倍积分。各单项按18、14、12、10、8、6、4、2计分。

3、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集体项目名次和接力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分别有男子团体、女子团体集体奖)

八、奖励办法

1、荣获男女团体前8名的单位发给锦旗。

2、荣获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发奖。

3、按30%比例评选及奖励“优秀组织奖”。

九、其他

1、大会仲裁委员、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大会指派,大会裁判员由体育系老师和学生担任。

2、运动员号码布由各单位自行按“12·9”长跑运动会所用号码布的规格准备,旗杆和队牌由大会统一借用(交押金50元),在赛前接到通知后到体育系领取,遗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3、合理安排,加强运动训练,认真组织选拔,届时参加比赛,发挥水平。

4、加强义务监督,确保参赛人员身体健康。

十、本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开幕式进场表演须知

本届运动会以“阳光、健康、运动、未来”为主题,各院系通过主席台时以不同表演形式展示各院系风采,具体要求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表演时间:2′30"—3′00",时间不足或超时每5′扣3分(不足5″按5″计),以此类推。

二、表演人数:自定

三、表演场地:主席台前指定区域(30m×10m)

四、各院系表演队伍应动作整齐、服装统一、编排合理、主题突出,可徒手或持轻器械。

五、大会设最佳表演奖5名,由大会组委会评定。

六、初步定于4月份上旬彩排,望各院系准时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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