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岗位变动做好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为了保证本次干部交接工作顺利进行,接任干部和离任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干部工作变动中的资产交接手续。根据《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凡在岗时用公款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等离任时要移交给原单位资产管理员,不得随人带走,并填写《平顶山学院资产移交清单》(从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原单位各一份。多余的办公设备、物品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调配使用,需要重新配置办公机具的按平学院行[2007]56号文件《平顶山学院办公机具购置与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平顶山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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