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通知,报请校领导同意,为控制“三公”经费中车辆运行费过快增长,自2013年6月9日起,除学校公务车辆外,校属各单位不再报销车辆运行费,确需租车的事项,需要提供租车的发票报销。另,报销会务费、培训费等需附会务通知文件、培训通知文件。
特此紧急通知。
财务处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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