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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校人员划转安置报岗要求

发布日期:2013-08-31 发布单位:rsc  新闻作者:admi 点击量:

原卫校人员划转安置报岗要求

一、划转安置人员对照岗位要求填写《原卫校人员划转安置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岗位申报表一式两份。

2、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认证报告一份(没有认证报告的,需提交查询码)。

3、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若有)。

5、主要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由本人现场提交并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1日上午8点至下午17点。

三、几点说明:

1、全员参与(原领导班子成员除外),不参与报岗选岗者,将视为待聘人员,划转至学校人员交流中心,其管理办法将按《平顶山学院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资格审查覆盖划转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3、所有报岗人员务必要对照岗位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填写提交,以免耽误。

原卫校人员划转安置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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