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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教职工考勤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10 发布单位:tyx  新闻作者:admi 点击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适应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相关文件

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方法。

一、工作考勤

(一)我系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专职教师可不坐班,但遇有病、有事应主动请假。

(二)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 上班时间因业务外出,须报告系领导并向同事说明。

(四)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系主任主管,考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考勤负责人要按月统计考勤情况并报院人事处。

(五) 成立考勤工作小组,组长:每周不定期至少检查一次。

二、请假规定

(一)教职工因事、病、探亲、婚、丧、产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别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请假人员由个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领导批准后,连同有关证明交办公室登记。

(三)教职工遇有个人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去处理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至三天需填写请假表由系领导批准签字,报办公室登记。三天以上需经系领导批准签字后报人事处批准签字。报系办公室登记。

三、旷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不经请假不上班者。

(二)教师不按正常手续请假擅自调课者,管理和工勤人员擅离职守半天(含半天)或请假未准不上班者。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

(四) 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五) 以欺骗手段请病假、事假者。

四、缺勤处理

(一)比规定的上班或上课(包括单位指定的加班)时间晚到,记迟到一次,提前离岗或下课,记早退一次。

(二) 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记旷工一天。

(三) 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记为旷工半天。

(四) 因公事上班时间打手机或家庭电话联系不上耽误工作的按旷工

处理,直到联系上旷工止(每天联系两次)。

五、有薪假日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指每星期的周六、周日)为教职工有薪假日。

(二)寒暑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起实行,与学校有关考勤规定有冲突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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