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校文明办根据《平顶山学院2013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查办法》(平学院文明办[2013]2号),对校党委、行政联合授予的六个校级文明单位进行了文明创建工作复查。
复查结果表明,各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创建档案资料保存完好,但也存在着文明创建工作特色不够突出等问题。要求各校级文明单位要认真查找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真正在全校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经过认真审核,我部等3个单位被列为文明创建工作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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