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保持政令畅通。
二、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人事调整和干部任用、大额经费开支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委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
三、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勤奋工作,服务师生,说实话、干实事,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抓紧解决并及时反馈意见。
四、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会议活动,控制全院性大会,提倡开短会、讲短话,精简文件简报数量,规范各类评估、检查、表彰、达标活动。
五、带头廉洁自律。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凭关系用人;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六、带头厉行节约。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奢靡之风,不公车私用,不搞超标接待,不接受下级单位宴请。
七、带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不搞封官许愿、突击提干,不搞任人唯亲,不违规使用干部。
八、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徇私情,不搞下不为例。
以上承诺,欢迎全院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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