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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3 发布单位:系办  新闻作者:系办 点击量:

为了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和增强体质,推进我校田径运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决定举行平顶山学院第十六届运动会。

一、运动会日期与地点

2009年11月12日~13日在校田径场举行

二、 参加单位及分组

1、参加单位: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教育学院、政法学院、国院教育交流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环境与地理科学系、音乐系、护理学院、体育系17个院(系)。

2、分组:甲组、乙组、教工组。甲组为文学院等非体育专业的16个院系,乙组为体育系(体育系分5个代表队:06级、07级、08级、09社体和09体教)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

1.男子组(共1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铅球。

2.女子组(共1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跳高、跳远、铅球(4kg)。

3.教工男子组

100米、800米、3000米、4×100米、跳远、铅球。

4.教工女子组

100米、800米、3000米、4×100米、跳远、铅球。

四、参加办法

1.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包括进修生、旁听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

2.各单位每单项限报3人,每人可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接力每个单位报1个队)。

3.各单位报领队1人(必须是单位领导),教练员2人,生活管理1人。

4.不得冒名顶替,违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及名次。

五、比赛办法

1.比赛除补充规则外,均按照中国田协审定的《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2.100米~400米进行预、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六、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各单项取前8名(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1录取),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和集体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2、破校运会记录加9分,破校最高纪录或者达国家二级与动员标准加18分。

3.体育系组暂时不设记录。

4.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单项集体累积计分名次和接力名次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分别有男子团体、女子团体集体奖)

七、奖励办法

1.荣获甲组男女团体前3名的单位发给锦旗;乙组体育系团体总分前两名的给予优秀奖。

2.荣获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状。

3.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八、报名办法

1.各单位从学校主页上下载电子表格报名(报名表下载时间另行通知),如果有疑问,可由各单位派人带U盘(或其它数码存储设备)到体育系办公室领取电子表格,填写过程中不得对电子表格原来格式进行任何修改,如造成错误,后果自负。

2.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名电子表格,并根据要求填写,于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交到体育系办公室或者发电子邮件至邮箱:37180058@QQ.COM,咨询电话:张老师 15837555250。

3.体育系办公室最终收取电子报名表,报名表上交之后一律不得更改、补充或换人。

九、其他

1.大会仲裁委员、技术官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大会指派,大会裁判员由体育系老师和学生承担。

2.运动会期间各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补贴由各单位自理。

3.各单位的队牌和运动员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借用(交押金200元),在赛前接到通知后到体育系领取,遗失或损坏者每面赔偿5元,队牌每面赔偿100元。

十、本规程解释权为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平顶山学院

二○○九年10月10日

新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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