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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辉博士参加“ 体育竞技冲突的刑事解决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主持第四部分主题发言

发布日期:2010-04-20 发布单位: 政法学院  新闻作者:无 点击量:

杜辉博士参加“ 体育竞技冲突的刑事解决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主持第四部分主题发言

2010年4月17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筹划,武汉大学和武汉体育学院共同主办,《人民2010年4月17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筹划,武汉大学和武汉体育学院共同主办,《人民检察》杂志社,湖北警官学院、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协办的“体育竞技冲突的刑事解决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的隆重召开!

“ 体育竞技冲突的刑事解决机制”国际学术研讨会18号上午的主题发言,在来自河南平顶山学院的杜辉老师的主持下进行,他提出每一种规则都有其价值取向,每一规则都有其价值的危机恶性。今天的四篇文章就是来谈谈体育竞技冲突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上海电机学院冯维胜老师的发言,围绕我国职业联赛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行业协会分析展开。向与会者介绍了行业协会在处理联赛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如足协排斥外界仲裁和诉讼,专断处理联赛事务、足协处罚机构设置繁杂,民主性不足、事件处理流程不一,程序混乱、具体规则存有许多瑕疵甚或欠缺以及我国足球协会体制的形成背景等等。使参会代表对行业协会的有关问题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郭树理教授,首先对北京奥运会“拒收奖牌案”进行了简要的案情回顾。接着以这个案例为切入点对体育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原则比例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和保护运动员权利原则遵循先例原则等,进行了评价。

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其学生孙勇代表其讲解了向大会提交的论文,关于仲裁在国际体育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及其制约。提出国际体育争议应限制在与商业活动无关的纯粹性体育争议,其主要是体育活动有关的技术性或惩戒性争议;并对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及其在国际体育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论述。

武汉大学刑事司法中心夏婧博士,论述了体育刑法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的有关问题。她指出:任何一部法律若是缺少对价值的追求,就必然会影响到法律的进步与发展。如今,体育犯罪问题日益呈现严重化、多样化、国际化的趋势,作为调整体育秩序的体育刑法应运而生,成为体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刑法的价值是体育刑法的灵魂,只有确立正确的价值追求,才能够有效地指导实践。

武汉大学法学院肖永平院长对几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改进意见:比如文章的文字表述等细节问题的推敲、对国外规则的引用要注意与我国刑法的结合等等……

潍坊学院的朱文英老师,对肖永平教授的点评观点十分认可,并对一些问题,如: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原则的例外是能够证明技术性事项时恶意的,否则不予审查等,加以特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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