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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讨论和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2 发布单位:科研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发布,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要求,明确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对于促进高校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规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教师集中学习、讨论《规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学习、讨论内容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附件1);

2.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附件2);

3. 两位大学校长谈怎样落实《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附件3)。

二、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在深入学习深刻体会《规程》精神的基础上,研究讨论《平顶山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1稿)(附件4),同时依据本章程制定或修订院(系)学术分委员会的章程。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各院系可根据规程要求和我校学科发展及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名额不限。

请各单位把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以及在研究讨论过程中对《平顶山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1稿)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科研处(办公楼318),电子版发送至pdsukyc05@126.com

报送时间:2014年5月10日

联系人:李芳芳

联系电话:2657766

平顶山学院学术委员会相关资料

科研处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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