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库作用,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培养造就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平顶山市决定开展“平顶山市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推荐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办法
本次推荐,采用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申报方式。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辖属单位(含中央、省驻平单位)工作的在职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和优秀理论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坚定可靠,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在全市本学科领域内有突出贡献,年龄在55岁以下(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和荣誉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含3项)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
1、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含2项)以上;
2、业绩突出,被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3篇(含3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合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5、主持或参与完成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或市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独立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6、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
三、申报材料
1、著作、调研报告一式两份。
2、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
3、其他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4、“平顶山市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四、填报说明
1、不是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合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不要申报。2、教材、论文集不要申报。3、2004年以前取得的成果和获得的荣誉不要申报。4、推荐表可用A4纸。
五、上报时间
请将推荐材料于2014年9月9日前报科研处办公室(办公楼318房间),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盛晓玲 2657766
科研处
2014年8月29日
平顶山市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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