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4〕86号)已经发布(见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根据通告精神,结合我校已经提交申请情况,现将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
1.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月5日,请各申请人按照2014版申请书格式将15年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填写完毕,并于2015年1月5日上午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已经提交过的不再提交),科研处将对所有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0至2015年1月19日,各课题组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和申请书初稿意见,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再论证,并在系统开放(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同时将在线填写的新版申请书下载打印后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12点前提交科研处办公室(办公楼320室)。科研处将于2015年1月20日—2015年2月11日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指导,并将结果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第三阶段:2015年2月中旬—2015年3月13日,各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申请书进行最后修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电子版,同时下载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提交科研处办公室(办公楼320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于2015年1月5日前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科研处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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