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但是目前存在个别学术讲座质量不高,缺乏计划性等现象;也有个别单位申报手续不完备,甚至未经报批就自行举办此类活动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术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术讲座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学术讲座的形式
学校鼓励各院(系、部)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求和转型发展需要,坚持内部挖潜与外部借力相结合,广泛开展学术讲座活动。
学术讲座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系、部)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包括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名家讲堂”和校内专家学术讲座——“教授讲坛”“博士论坛”,主办单位为科研处,面向全院师生;院(系、部)级学术讲座,主办单位为院(系、部),面向对象以院(系、部)师生为主。
二、学术讲座内容要求和主讲人要求
所有学术讲座的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我校学科建设、产学研结合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我校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求和转型发展的需要。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现实性、科学性和人文性的关系。
“名家讲堂”主讲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是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政府部门官员;“教授讲坛”主讲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博士论坛”的主讲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管理要求
1.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学术讲座须列入各院(系、部)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每年制定一次,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上旬将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报科研处,经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讲座,必须同时经宣传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做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讲座,必须同时经宣传部和对外交流与产学研合作教育研究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2.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校级学术讲座,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安排10-15场“名家讲堂”和10-15场“教授讲坛”和“博士论坛”。
“名家讲堂”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和学校具体情况审核确定,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单位具体承办。“名家讲堂”除按规定须列入当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外,还应提前一周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名家讲堂”,填写附件1 ——《平顶山学院“名家讲堂”审批表(哲学社会科学)》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另两份分别由宣传部和科研处备案; 对其它类“名家讲堂”, 填写附件2——《平顶山学院“名家讲堂”审批表(非哲学社会科学)》一式二份,经审批后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一份由科研处备案。
“教授讲坛”和“博士论坛”由科研处面向全校教授和博士征集选题,通过自愿申报、院系部推荐,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所在单位具体承办。“教授讲坛”和“博士论坛”除按规定须列入当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外,还应同时提交《平顶山学院“教授讲坛”“博士论坛”审批表》(附件3)一式二份,经审批后,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一份由科研处备案。
院(系、部)级学术讲座,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管理。由各单位根据学校对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学术讲座的有关要求,自行负责征集选题,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后,所在单位具体承办。院(系、部)级学术讲座,除按规定须列入当年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外,还应同时提交《平顶山学院院(系、部)级学术讲座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经审批后,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一份由科研处备案。
3.宣传报道与档案管理
学术讲座审批通过后,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讲座相关事宜,包括安排讲座时间、落实讲座场所、通知听讲对象、明确主持人等,并于讲座开办前一周张贴统一格式的宣传海报,同时在校园网进行宣传。讲座结束后三天内,在校园网进行宣传报道。
各承办单位要做好讲座相关资料(审批表、宣传海报、讲座照片、讲稿或PPT课件、录音或录像资料、总结简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整理、存档工作,以备查考。
4.学术讲座经费
邀请校外专家做学术讲座——“名家讲堂”,除按《平顶山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暨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平学院行〔2012〕40号)规定标准支付学术讲座酬金外,学校每年为每个院(系、部)负责解决2-3场列入学术交流活动计划,且经审批的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差旅费。标准为:省内专家限额为1500元,省外国内专家限额为2500元,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限额为6000元。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上述限额内交通费、住宿费按相关标准实报实销,餐费限市内指定宾馆内自助餐费,超出部分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校内专家学术讲座列入“教授讲坛”和“博士论坛”的,除按《平顶山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暨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平学院行〔2012〕40号)规定标准支付学术讲座酬金外,每场另加500元的酬金。
院(系、部)级学术讲座,按《平顶山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暨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2〕40号)规定标准支付学术讲座酬金。
对校外专家学术讲座,承办单位应在学术讲座结束后,向科研处提交学术讲座相关资料(审批表、宣传海报、讲座照片、校园网宣传报道截图、总结简表——见附件5),办理学术讲座酬金及在限额内的差旅、食宿费用支付手续。对校内专家学术讲座——“教授讲坛”“博士论坛”和院(系、部)级学术讲座,承办单位应在每年年底,统一将学术讲座相关资料(当年校内专家学术讲座汇总表,以及每个学术讲座的审批表、宣传海报、讲座照片、校园网宣传报道截图、总结简表)报送科研处。经审核确认后,学术讲座酬金将随年度科研成果奖一并发放到个人工资账号。
以上提及的所有附件(各种表格),均可在科研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科研处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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