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管理规定,2011-2012年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1、按照《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至少应完成以下4项中的2项: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3—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必备)(公开发表的成果应注明“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字样);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横向科研经费实际到帐10万元以上;③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前两名),或省部级优秀论文二等奖2项以上(限第一作者);④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1项以上(限前2名)。
2、提交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见附件;
3、研究报告一式三份。封面统一采用附件4的格式,内容包括目录、中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分栏标题加黑处理;A4纸张打印侧面装订。公开发表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与项目结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装订在研究报告后面,进行胶装成册。
4、相关研究成果原件报送科研处审验。
5、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延期最长一年),2010年以前未结项的项目此次全部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提交将停止经费使用。
6、2013-2014年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二、材料受理:
1、日期: 2015年12月16-17日
2、自科类项目报送至:行政楼320室, 电子邮件发至:pdsukyc02@126.com;
社科类项目报送至:行政楼318室,电子邮件发至:pdsukyc03@126.com
3、联系人: 孙小军 2657757 盛晓玲2657766
科研处
2015年11月19日
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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