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一、资助领域、计划和方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联合基金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人口与健康、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等领域组织开展基础研究。2016年度选择生物与农业、人口与健康、新材料与先进制造和电子信息4个领域组织实施。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予以支持。其中“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20万元/项;“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河南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 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依托单位必须为我校;
3.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重点支持项目和培育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联合基金项目。上一年度获得联合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网址为: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info52249.htm)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 “培育项目”,附注说明选择“NSFC-河南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和申请代码2必须按项目指南要求选择。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重点支持项目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培育项目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务请在申请书“研究背景与意义”部分首先说明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的研究方向名称;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河南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成果,应注明“NSFC-河南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三、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我校申请人员须在2016年6月3日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纸质附件材料。
报送地点:办公楼325办公室,联系人:孙小军,联系电话:0375-2657757
科研处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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