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促进校内外优势科研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最大效益,提升学术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的条件,请参照《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16﹞41 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除省级各部门和地厅级各部门设置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所、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外,其他机构均须重新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重点方向,规划好本单位科研机构设置,优选最有实力的科研资源申报。
(三)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时,要选好申报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申报单位推荐的科研机构负责人,要符合《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四)科研机构的人员组成要有利于今后扎实开展科研工作,与所设定研究方向关系不大或没有时间精力参加科研工作的人员不要列入。同一成员只能参加一个科研机构。
(五)各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均应真实有据,无弄虚作假情况。
2.机构负责人及研究骨干所学专业、近五年及今后从事的科研工作应与申报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3.提供的科研项目、成果及奖项等证明材料必须与填报内容相符,并填写署名次序。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2),相关支撑材料1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9月26—27日报送科研处(办公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pdsuxkb@126.com
联系人:盛晓玲 张腾飞 电话:2077216
科研处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申请书
附件2 平顶山学院拟申报科研机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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