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6年9月20日,我校启动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国科金发计〔2016〕89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2017年度项目申请暨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在研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7年度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安排按照我校9月20日通知执行,我校项目材料接收截至时间是:2017年3月10日16时截止。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以基金委通知为准,其他类型项目指南另行公布。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科研处申请开户。相关表格参见9月20日通知),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在确保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后,及时提交科研处。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在确保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的情况下,及时提交科研处。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时间:2017年2月25日16时以前。
6.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三、项目进展报告
请各在研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线提交。同时将年度进展报告PDF版上传至校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
四、其他
(一)2017年度项目《指南》将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定期通过网站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项目承担人持续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律双面打印并简装。
(三)在项目申请、在研项目年检和结项的所有环节,各项目负责人务必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科研不端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有关经费情况应跟学校财务系统一致。
联系人:孙小军
联系电话:2657757 13938667632
科研处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2015-2016年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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