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科研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平学院行〔2017〕3号)和《平顶山学院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科技创新团队遴选结果的通知》(平学院行〔2017〕4号) ,我校共遴选出9个校级科研机构和5个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校级科研机构和校级科技创新团队须填写目标建设任务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级科研机构要根据《平顶山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平学院行〔2016〕41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目标任务书》(见附件1);校级科技创新团队要根据《平顶山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6〕42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见附件2)。《任务书》是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依据,是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的基础,应严格执行。
2.《任务书》在校级科研机构和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做调整,如确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3.请各校级科研机构和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将《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2017年1月19日报送到科研处(办公楼318室),电子版发送至:pdsuxkb@126.com 联系人:盛晓玲 张腾飞 电话:2077216
附件1.《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目标任务书任务书》
附件2.《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任务书》
科研处
2017年1月13日
2017.1.5校级科研机构建设目标任务书
2017.1.5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