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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平顶山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8 发布单位:科研处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7〕52号),现组织申报我校2018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以下简称2018年度培育基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培育基金资助的范围包括: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全国艺术规划项目等单列学科)、国家新药基金项目、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未获最终立项资助的项目。

2.申请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正式教师。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时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3.申请材料必须属实、齐全,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

二、申请方式

1.2018年度培育基金项目一律通过云服务平台申报,请各位老师以个人帐号登录云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尚未开通云服务平台帐号的人员,尽快联系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录入个人信息,开通帐号。

2.附件为PDF版申请书和其他必要附件。请在“科研处主页-资料下载-其他”栏目下载《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申请表》word版后填写,并检查无误,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档上传。

3.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科研处。

三、相关要求、说明

1.项目电子文档提交时间:2017年9月22日16时前,纸质文档提交时间2017年9月21—22日。

2.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主持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负责。

3.项目管理以《平顶山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7〕52号)为准(可从办公系统下载)。

4.2018年度培育基金的执行周期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其他

申请材料请按时提交办公楼325科研处办公室,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2657766

科研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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