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研科研项目年度考核暨应结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校各级各类应结题科研项目结项工作以及在研项目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项目负责人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1),并登录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按附件2步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同时提交纸质文档一份。
二、应结项项目结项工作
项目负责人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3),并登录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按附件4步骤提交结项报告。同时提交纸质文档一份。
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办理的第一批校结转项目应于2018年1月18日之前,按照上述步骤提交结项材料,结余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原渠道返回或转为校科研发展基金。
三、过期未结项项目清理工作
2014年(含)以前的各级各类未结项科研项目均应于2018年1月18日之前办理结项手续。如未按时办理结项手续,学校将按规定予以终止。结余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原渠道返回或转为校科研发展基金。
四、2015年(含)以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到期应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按时申请结题验收。
2.到期应结项但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项目经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平顶山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终止,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同时,应完成财务决算和审计,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终止项目的执行:
(1)没有按时结项,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或终止申请的;
(2)项目延期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结项的;
(3)未经立项部门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4)其他违反有关科研管理制度行为的。
五、结余经费处理
1.通过结项验收的科研项目,其项目资金经决算后,结余经费按项目下达部门规定需按原渠道收回的,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学校及时足额返还结余经费;项目下达部门没有相关规定,且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好的(此前申报获批项目均按期结项),自结项之日起6个月内,经申请并办理结转手续,重新启动1—2年研究期的结转项目后,结余经费可以继续由原项目负责人使用。结转项目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进行管理,纵向结余经费结转项目按纵向项目管理,其他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参照校内基金项目管理。
2.对于后补助科研项目,有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申请启动1-2年研究期的新项目,经批准后实施。用后补助科研经费启动的新项目,参照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和科研项目已结题,且项目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已调离学校的,其结余资金按科研项目下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结转可按资金来源渠道合并结转:纵向结余经费可以合并结转至一个项目,横向结余经费和学校科研基金结余经费可合并结转至一个项目。
六、相关要求
1.科研管理云服务平台中没有项目信息的,请尽快录入相应项目信息,并联系科研处相关负责老师审核。
2.上述相关项目结项、年度考核相关表格也可通过科研处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3.结项材料、延期(变更)申请、年度进展报告材料网上提交时间:2018年1月18日之前,过期无法受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1月16日——18日。
附件1年度进展报告
附件2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
附件3步骤图
科研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