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平顶山市第十一届青年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届推荐的候选人范围男性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校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具体申报学科类别为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学科等五个学科。
往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得再次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各推荐单位报送,内容包括推荐程序、初评情况、推荐的人员名单等;
2、《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3份;
3、《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见附件2)一式10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5、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1500字左右,内容应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6、有关附件材料两套,按:材料目录、身份证、先进事迹材料、学历、学位、技术职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社会兼职、代表性论文、著作、项目、专利、成果奖励、在研项目等顺序整理成册(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分别出具事实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材料要求
1、被推荐人在《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中所列出的论文、著作、科技成果、专利、基金、获奖励情况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如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请予以说明并提供检索证明。
2、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被推荐人认为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但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
3、上报材料时,请同时提供相关候选人的《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文件。
4、推荐材料要客观、公正,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5、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上报时间
请欲参评的老师务必于2018年04月16日将所须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办公楼325房间),并发送电子版至:pdsukyc02@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贺军利 孙小军
联系电话:265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