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由市科技局通过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一)《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项目验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1.《平顶山市科技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2.《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3.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印章,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并加盖骑缝章;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电子版一份;
6.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合作协议、专利、标准、品种、软件、论文、专著、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试用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凭证复印件等。
三、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1.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尽快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2019年6月5号前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公楼325室)
2.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小军、贺军利
科技局各科室联系方式:计划科 3977131、高新科 3973368、农村科 3931192、社发科 3973578、人合科 3970528、 法规科 3931191
四、注意事项
所需验收相关表格和报告提纲,见附件或登录平顶山科技信息网下载。
科研处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