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科协通知,第十二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届拟评选获奖人员60名。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市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一般推荐候选人3-5名。
往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青年科学家伦理道德典范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一贯表现,注重申报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注重学术道德规范,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工作向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申报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申报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将以纸质形式在办公楼二楼平台进行公示。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申报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候选人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该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2.《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
3.有关附件材料: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8)身份证PDF版扫描件;
4.《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申报人情况登记表》;
5.《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申报人推荐汇总表》;
《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中所列论文、著作、科技成果、专利、基金、获奖励情况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如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请予以说明并提供检索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被推荐人认为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但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材料1——材料3请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
材料1——材料5的电子版请发送到:pdsukyc02@126.com。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17:00,因指标有限,还需要学校审核、推荐,请各单位按时上报,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孙小军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